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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叙永县大石乡旺龙村自集体自费修建公路后,未按原定起终地修完,经村办允许后,部分村民商议集资修建,但在这段未修完地的一部分村民不愿意出资,且在修建过程会占据一些村民的土地,部份人从中百般阻挠,要求其赔偿,威胁毁坏公路,没有一点集体利益观念,且村办未来解决,只敷衍双方协商。(注:这部份人的山,林全在这段“私人”公路的终止点,方便车辆运输。公路通后可方便节省很多人力,时间等等。。。。。,)在元奈之举面前,这一部份人自家筹钱赔偿了占据的土地,但修好过后阻挠、要求赔偿的这部份人却堂而皇之地叫车辆到他们山上运输自家的货物。在集体利益同享面前这部分人私毫没有担当,却想着如何让占据的土地变成钱,待公路修好后却享受着不劳而获的利益,村办也没有在出现问题纠纷时出面调解。请问?这种情况下,可否对这部份人的车辆进入该段“私人”区收费?

其他 2011-10-08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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