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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2月3日入职的。公司从2013年11月12日把我开除了。理由是因为我上班经常离开工作岗位。不听从领导安排。公司不包吃的,所以每到饭点时间就要做饭。上班有两个人值班的,大家轮流吃饭每人有40分钟时间。所以两个人有人做饭的时候长了,另一个吃饭就变短了。所以这样子也算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吗?

其他 2013-11-28 17: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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