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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赔偿:受害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人身伤害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普湾新区劳动仲裁以“辽劳(险)字【1992】140号第六条规定为依据按照差额赔偿裁定。请问:“辽劳(险)字【1992】140号现在有效吗?或其法律效力与最高院([2006]行他字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8期(总第118期)公报、法释[2003]20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比较?

其他 2013-11-30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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