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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0年未经业主(业主未完全进驻)和物业及居委同意。也无建委及相关部门同意。购顶层住房做移动机房、并在楼顶建有约一个15米高、下端约50平方的移动基站。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算侵权其他业主权益的行为吗?我们于2013年11月向法院起诉。是否在诉讼时效内?

其他 2013-11-30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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