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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元月24日与一国有商店签订门面承租协议,经营一品牌食品销售。因生意不好,我于2010年5月准备将门面转让给一药店,并约好于5月12日办理转让交接事宜,转让价为18万(我原转接费),无奈,5月12日上午,市政府通告我承租的门面片区需要棚户区改造要拆迁,并告示同年11月30日前全部搬迁完(至现在3年了,还只是在了解,也不知道何时能拆迁)。因此我的门面没有转让出去。今年12月底合同到期,我一直想将门面转让出去,但由于拆迁问题,我现7万也无法转出,想转接门面的只有开餐饮才愿意,除了开餐饮外,其他的只愿转租而不愿转接,且我也想,若门面无法转出,也会考虑开餐饮,原因是投入少,回本快,若拆迁,无洗货的压力和风险。但房东认为下水道不畅通不愿签合同,尽管我说自己解决下水道问题也不行,并说也不能转租,我是一下岗职工,借款经营6年投入的本钱尚未回,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房东这样做妥当吗?门面何时能拆迁或能不能拆迁也还是未知数

消费者维权 2013-11-30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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