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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有老厂和新厂,现计划将老厂搬过去,但在同一个工业区。\r\n  1)如果不去,可以要求赔偿吗?\r\n  2)工厂从去年才开始给管理者买保险,以前没有,是否可以要求补缴?\r\n  3)现在的老板是从前任老板处买过来的,名称没变,也没给员工赔偿,现在还可以要求赔偿吗?\r\n\r\n  两个工厂搬到一处,美其名曰是平移过去,所有的部门不变。但实际工厂有自己的小算盘,先平移过去,到人员稳定后,就慢慢地合并,因为按工厂目前的生产能力和招工状况,根本不需要这么多的幕僚人员与管理干部,到时会将多余的人员与管理干部就乱安排,肯定有些人不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本人就会渐渐厌烦后离职走人,工厂就不要额外补偿了。多聪明的工厂!!!\r\n  听说现任老板转手过来时,就扣了前任老板的钱,当时怕员工闹事要求赔偿。但安分守己的员工什么也没提,让现任老板得出了经验。现在又要故伎重演了!\r\n\r\n  请各位律师出出主意,到底怎么办!谢谢!

争议解决 2013-11-29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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