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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诉请: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元。 事实与理由:2008年11月3号,我父亲(我是他的女儿,37岁)脑部大面积出血,我把他送进是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进ICU。叙述病人“五史”和办手续住院及父亲动手术都由我签字。期间在老家民权的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也前来护理其父,实际上他们和我父母的关系比较疏远。2008年12月4号晚上,两哥在送给当晚值班大夫王涛2000元后,医院方也没通知我和母亲(我给医院留有电话号码),也没办理出院手续,就让他们拉走了我父亲。2009年3月5日,父亲死去。我母亲因为过于生气和悲伤,今年8月患心脏病住院两个月,心脏下了支架,花费五万多元。本案于2009年10月份开了一次庭,医院提供了一张病历续页,上面有我哥的假签名。后在我们的要求下,法院到民权进行了调查,证实我哥就是给医生送了两千元钱,而我哥的签名也是假的。 我们要求法院进行笔迹鉴定,法院最近通知我们根据本案的案由不需要进行鉴定,还说诉请和案由不符,要么变更案由,要么驳回我们的起诉。 我们不知该怎么办?恳请好心的有正义感的律师能帮帮我们!

诉讼 2010-01-23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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