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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借用我的身份证开办公司(即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占该公司的大部分股份),现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单银行欠款就多达几十个亿)。当初是因为亲属的身份特殊,不宜举办经济实体,才答应的;我一直未参与经营、未投入分文资金,也未到该公司工作;只是亲属偶尔叫我吃过几次饭、旅游等。我们之间言明只是借用身份而已,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有另外的亲属可证明,我们之间的是否要签订一份特别声明或协议?

其他 2013-12-01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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