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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轿车和对方的摩托车相撞,对方小腿骨折,在住院的第二天我先到医院垫付了二千医药费,之后又继续垫付了二千。在事故后的第八天我准备再去垫付医药费,先去医院前先去交警处询问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下来,交警说对方进行了保全。去医院后,对方漫天要价说要我一次性垫付3万,说骨折需要手术,我不肯,当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要求对方先垫付一部分。对方拒绝,说现在他们垫付了以后会分不清。最后不欢而散了,事后我收到法院的单,对方保全了。而法院单上面写的【诉前财产保全费300,由申请人***负担。】我方的车只有 交强险 现在我想要先把车提出来,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像法院说的交跟车同等价值的保证金才能放车,我方的车价值最少十万,居然是同等责任,我方为什么需要交那么多的保证金,而对方的保证金才300.因为我开的车是借的,现在车主很急。请问有什么 办法可以先提车。谢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13-12-01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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