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9年12月购买了一套期房。按合同规定:此房应于2011年10月底交付使用。但由于开发商方面原因,直到2012年10月开发商采取得竣工合格证,但开发商至今也没有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我于2013年10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两年的违约金和利息,但法院以竣工为依据,只判1年利息(竣工前),请问律师这合法么?可以上诉么

其他 2013-12-03 0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