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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1款:甲方提供的房屋,合同明确为“旅馆经营用房”,但在办证时四楼层高不够办不来证,不能正常经营,三楼由于甲方与邻居协商不好通道不通(只能从三楼空出一个房间来从楼板打穿作为通道)也就是说三楼六个房间只有五个了。这些问题我是常常提及,可甲方从不理会。我75000元的房租,只有5个规范房间,经营楼上的房间生怕被查。我该怎么维权。 2、第二条第4款:合同写明水电费按本村统一收费标准交于甲方。可我交的费用,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价了,电费都是按交费单子最高价交的。 签订的水电费半年一付,可甲方是高兴啥时收就啥时收,二个月,三个月……他说了算,如果配合他抄好了表付清款就好,不然就守在进门处让你生意没法做,在进门处等、说、要,给了钱才能息事。 合同中还有"违约赔偿责任:“如甲方违约,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20万元作为违约金”这是原话。并且乙方所投入的物质属乙方所有。 请律师以专业的知识指点谢谢

诉讼 2010-01-25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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