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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夏天,发现丈夫有外遇,从此感情一直不和,06年夏天离开长沙独自一人来到珠海打工,由于在珠海没有固定居所,无奈之下只能留下女儿,女儿与丈夫以及丈夫的父母生活在长沙。我现在已经在澳门打工两年多,月收入4000多元人民币,现已购得一套单身公寓。我们分居多年,男方却从未主动联系过我,而我多次寄钱回去,并回去探望女儿两次,09年暑假还把女儿接到珠海玩了20多天,且女儿也不愿意再回长沙,但男方却来珠海把她带走。08年回去探望女儿时男方也亲口承认有外遇,等待了四年也等不了男方回心转意,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我打算与其离婚,并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但男方坚决不同意让我带走女儿,并说如果我再坚持带走女儿,就让我向法院提出诉讼。女儿今年7岁,分开的这几年,我每个星期都会与女儿通电话,与女儿的感情非常好,女儿也非常愿意跟我生活,但是女儿已经在长沙读小学二年级,请问,如果我们向法院提出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我的可能性大吗?如果不大,我应该怎么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我打算过几天回去把女儿接到珠海生活,女儿也非常愿意与我在珠海生活,一起生活3年之后,等到女儿10岁后,再提出离婚,那抚养权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10-01-27 09: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来考虑由谁抚养。按你现在目前的情况,因女儿一直随父亲生活,法院会认为改变生活环境对女儿健康生长不利,由你抚养的主张可能比较难获支持。如果现在真的如你计划的,让女儿随你生活,等女儿10岁后再提出离婚,且届时女儿也表示愿意跟你生活,那么你的抚养权主张比较易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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