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私人幼兒園工作前,談好2個月為試用期工資是1200元,老板承諾3個月時是1500,4個月時是1600元一個月。可是第三個還差3天就滿一個月了,2013年11月27號中午午休時,老板說做了這幾天,就讓我回家休息。意思也就是說不在用人了,把我開了。我說:“那我明天就不來上班了吧?反正也不在意這二三天的工資。她說:“你確定了”我說“嗯”。她叫我2013年11月28號來拿工資時,就不在按當時承諾的辦事了。更讓人生氣的是,還把每個星期休息2天扣了下去,只算星期一到周五的這些正常上班的工資。這樣就變成臨時工了,憑我怎麼跟她理論,她還說:隨便你叫那個來算,叫老師一起來算,都是這樣算的?請問這種做法對嗎?我該怎麼辦?

其他 2013-12-02 1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不合理的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第三个月支付1500,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n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资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