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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们公公的。当时结婚的时候说是给我们买的。结婚三年后把房子过到我老公的名下了。应该是赠与吧。之后又拿房产证使得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是我们俩还的。我就是想知道,如果离婚,这种情况怎么分割财产。

其他 2013-12-02 21: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详谈电话联系。\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n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r\n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r\n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n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n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n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婚后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均分的。
  • 通过买卖还是赠与办理的过户手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您好,可以的
  • 您好,可以的,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 婚后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均分的!
  • 您好,可以的,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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