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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因为老公经常家庭暴力,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了。判决女方净身出户,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担任何抚养费。现已离婚十三年。离婚后女方没有办理户口的迁移,就外出打工了,因为户口等手续均没有办理,没有档案,导致这些年女方的社会保险等一系列手续均无法办理,现在女方要求男方出示户口本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但是男方拒绝出示。并且这十三年来,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现在威胁女方说如果要迁移户口,必须先掏孩子这十三年的抚养费。女方报警,经派出所多次调解,男方均态度恶劣,不予配合。现女方欲向法院起诉,可是这个案由算是什么呢?还能要什么赔偿吗?比如说耽误这十三年的社会保险

离婚 2010-01-24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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