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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9月18日穆发生一起杀人强车案,被害人刘为汽车司机,杀人犯李系贮木场工人(一名转业军人中 *** 员)。李因欠外债,6月份就起了杀死刘抢其车卖钱还债的念头。因这期间当地发生一起汽车司机被杀案(此案一直未破),他便打消了这个想法。9月份李多次以看承包林为借口雇车骗刘到作案现场,18日在林内趁其不备用石头将刘从后边砸死,然后抢走刘身上现金1500元左右并开走出租车,当夜赶至海林卖车因手续不全未达成协议。连夜又返回穆棱在第二日交易时被被害人家属发现扭送到公安局。请问能否判死刑?是什么罪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还是两罪并罚?打这场官司的程序怎样(被害人)?

其他 2012-03-08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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