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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本人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已经有9个月了,公司一直找任何理由,不签合同,严重的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一天工作至少要12个小时,已经严重的违法国家第三十六条法规了,一年到头,没有一天的休息日,法规规定的休息日,公司都没有按照国家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天法规来做。这意味着公司背着劳动局自己在背后搞鬼,合同公司曾经做出一份来,但是因为造假合同,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法规规定,全体员工都不签。至今总个公司全体人员160人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利益损失太大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差,帮打工人讨一个公道和员工的利益。

抵押担保 2013-12-03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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