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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个月请了一整月的事假,第二个月上班第一天公司电话通知她来上班,她说不来上班了,也不来办理离职,公司怎么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13-12-03 22:4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建议协商解决
  • 在单位不知情或单位不同意自动离职,单位应按规单制度处理,即按旷工处理。各个单位规章制度不一样,短的三天,长的一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并可追究旷工责任。\r\n不需要到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或证明已送达就行。单位可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去社保中心停保。
  • 在单位不知情或单位不同意自动离职,单位应按规单制度处理,即按旷工处理。各个单位规章制度不一样,短的三天,长的一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并可追究旷工责任。\r\n不需要到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或证明已送达就行。单位可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去社保中心停保。
  • 你可以用快递把解除劳动合同书邮寄给对方的,但你需要保留好邮寄的单子,以后好作为证据的。
  • 你好,员工已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了,公司向其寄送解除通知书即可
  • 你好,建议发快递催告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最好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
  • 你好。你可以通过公司规定的擅自离岗的规章制度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 你好,员工自动离职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 可以发一份书面通知给该员工
  • 对方不来上班就是已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你只需要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可以了!
  • 你好!可以通过公司规定的擅自离岗的规章制度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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