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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甲向乙借12万元,约定半年后返还利息1.2万元。甲请其姐夫丙将公司的一份购销合同提供给乙作担保,合同价款15万元。2001.1.15付款,乙接受。2001.2.1,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遂要求实施担保,但丁尚未交付货款于丙公司,此时,丙破产,合并于丁公司。 问:(1)丁能否主张混同? (2)乙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其他 2013-12-04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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