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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城镇户口,我是在05年6月去的一家私营公司,09年4月初公司解雇,但离职证明上写明是”个人发展“原因离职,口头给我三个月的工资费用。我现在有三个问题想问一下: 1、在公司期间只签了05年6月到06年6月一年的合同,之后再也未续签过任何形式的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有相关的赔偿? 2、在公司这四年中,公司只从07年9月开始才给我上的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社保的补交? 3、从进公司之日起,公司未给我办理过招工手续,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办理吗?(我现在已经离职了半年多了,要是补可以从05年补到09年我离职吗?) 5、如果仲裁,我要怎么明我的申请书呢?我可以得到什么相关的费用呢?公司会不会因为以上这几点受到劳动的处罚? 6、如果我仲裁了,想要调解的话,需要怎么做呢?签个协议(上面应该写明什么呢?公司会不会一直托着不给我补社保和招工手续,因为一年的仲裁期限过完年就快到了,我怕公司会托着不给办理,然后还要我撤诉。)

仲裁 2016-10-19 10: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需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下面,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   1、符合《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含继承人、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提报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4、当事人对仲裁主体有异议的,还应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申诉书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7、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之外,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办理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日。
  •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 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用工期间必须签署合同的,对于单位没有签署的部分,你可以要求赔偿; 2、社保可以要求补缴。 3、对于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属于违法解除的,你还可以主张赔偿。 本案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权,在此期间单位同意调解的,可以与其调解。具体事宜你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已回答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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