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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门口(非道路区域)两方自行车相撞。对方自行车从门口的高坡高速冲下来,而我是正常速度骑车,对方自行车车头撞到我的自行车车身,但是落地后,对方骨折加韧带撕裂,我却毫发无伤。事故现场我并未及时拨打110而是将其送至医院。\r\n后来对方通知我交通事故认责,他让我承认对等责任以尽快办理工伤,并口头承诺通过工伤承担医疗费用,不会让我赔付。\r\n对方完成韧带修补手术后,电话通知我,让我分担工伤赔偿支付后的剩余费用。\r\n说明: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对方是学校附近公司员工\r\n问题:1 明明是对方高速撞我,按理来说是他的主要责任,我在对方暗示下承认了对等责任,现在如果推翻当时的认责,是否对我不利?\r\n 2 校门口的录像系统当时处于维护状态,无法调出现场录像,保安的证词是否有效?\r\n 3 交通认责时,承办此案的交警说学校内处于非道路区域,自行车应下车推行,难道在学校内骑自行车犯法?交规里面有类似规定吗?\r\n 4 通常工伤的赔付比例是多少,看到的赔付细则里面条款太多,我想了解大概比例,从而确定我可能需要赔付的金额

其他 2013-12-07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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