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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看房的时候,老公不在家,销售人员说房源火爆,建议交一部分定金保留房源,我说老公不在家,买不了房,销售人员说可以以个人名义买房,于是交了订金,签了一份订金合同,未开收据,结果准备付首付的时候,销售人员说婚后买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双方到场,如不到的话,订金无法退回。没办法,于是老公请假过来买房,当时时间很赶,销售人员又一直催,是先交的钱,后签的合同,交钱之前没有见到合同,他们说在准备,在签认购书时,购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约担保。该条款实际上颠倒了签约与付款的顺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我跟老公只负责签名的部分,后来一看没有房屋的面积,售楼部的人在我们签名之后,才填上的面积和相关信息,并且只填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没有填,他们称都这样卖的,当时说年利率6.5,还有相关的资料手册,谁知道去银行的时候,我去楼下办银行卡办按揭,我老公已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签了贷款协议,说上涨10%,于是我不同意,要求退房,开发商不同意,购房合同上有不合理的补充协议是用张纸贴上去的,签的时候都没有看到,当时销售人员说填一下交房通知书的地址,我填好后让我盖手印,签名,上面有一排字,仔细看是写着:“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面积也跟宣传资料不一样。面积误差设陷阱,《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面积误差时,买受人不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上述条款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最为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当天签的购房合同,第二天,我要求退房,不给退,最气人的是,拖着拖着,贷款已经下来了,还没有交房,我这是首套房,不给优惠就算了,还要多方面欺骗毁约,购买合同上根本没有做买家主动退房的约定,强制性地不给退~这种情况能退款吗?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其他 2013-12-06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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