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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24岁,于1998年9月在平安保险公司参加了“**保险,**公司也为被保险人进行专门体检“合格”而承保,2003年发现患糖尿病,2007年底因糖尿病并发症引起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 在理赔中,平安公司却以小孩1993年5月住院诊断:“左肾发育不良”一事未如实告知而拒赔。事实上,我朋友在投保时已告知了业务员,并向其说明我一家人,自1992前在西藏高原生活,是高原严重缺氧,恶劣的气候和艰苦的生活环境影响到小孩发育不良,业务员为多揽保险业务认为:“左肾发育不良”不是病(当时年仅14岁)也不是投保书中询问告知项目, 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 加强营养,肾是可以发育正常的,因而业务员就没有代小孩将“左肾发育不良”写入《投保书》中。在以后的14年中,小孩也没有因“左肾发育不良”就医任何医院,直到2003年发现患糖尿病。 请问: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充分吗? 1. 糖尿病并发症是导致我朋友小孩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的直接原因。“左肾发育不良”与糖尿病并发症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是否具备? 2. 保险公司以此拒赔,是不是单方面将\"如实告知义务\"无限地加以扩充,以此损害投保人利益. 保险公司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3.我如到法院打官司,胜算几何?费用几何?

诉讼 2008-02-16 0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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