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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述一下事情经过。2012年11月27日我由于之前接到社区协警**电话,要我去**社区参与协调我二舅周**的监护权事宜。当时在场人有我、我妻子周**,二舅周**原告徐*妹,原告丈夫周**,原告女儿周**。社区协警牟**,社区民警徐**原告是我的阿舅母,我们两家素无矛盾,和平相处。商量二舅周产荣监护权事宜未果,期间未发生争吵。到下午16点时我们准备散了。我妻子因为觉得二舅生活比较困难,感到不平,说了几句气话。这时我阿舅母上前用拳头打我妻子的左手肘部,看原告体型就可以知道,我妻子肯定经不起她打,见此状况,我就上前劝架,无意中碰到原告,我并未有意要打原告。原告的丈夫和女儿看见了立马上来对我脸上、头颈部乱抓,我的脸上、脖子上都是很长很深的抓痕,出血很明显,有照片为证。后来社区民警前来劝阻,我们就各自散了。原告当时要求去医院看病,我也表示同意。当时民警做了处理,都是有记录的。当天原告被打伤后,先去第一人民医院做Ct,后送往新北区**医院治疗,于2012年12月13日转至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于2013年1月2日出院,共住院36天 原告要求赔偿医药费23099.41元(已付**医院药费6700元),住院伙食补贴648(18元*36天)元,营养费12元*126天=1512元,护理费100元*126天=12600元,这比护理费是和原告儿子有关的,他是技术工,每月工资3000,请了4个月假,照顾原告。误工费92.2元*126天=11617.2元,原告提供社区证明,说自己跟随丈夫干活(瓦工),因受伤不好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要求赔偿。但是我们了解到的是原告是家庭主妇,没外出干活,要我们赔这么多,不能接受。交通费300元。这是家庭内部矛盾,原告当时未昏迷,思路清楚,四肢可以自由活动,主要是一些皮肤挫伤。头颅CT检查出是陈旧性脑梗塞,并未提示有新鲜的病灶或头颅骨折等。因为当时情况比较轻微,民警并未开具验伤单,或者后面进行伤势鉴定。如果说原告被我误打得哪怕是有点严重,我相信民警同志肯定不是现在这样处理。原告要求的医疗赔偿中的治疗项目主要是治疗高血压、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等,大家都知道,高血压、颈椎病是慢性疾病,并不能说是在短期内被打出来的,而且也没有证据能表明原告被我误打会加重高血压、颈椎病等,所以我觉得医疗中的许多项目要求我赔偿是不合理的。比如原告使用了一些老年痴呆用的药物奥拉西坦,还有重复进行检查,如行了头颅CT,又行头颅磁共振等,还有一些与案件无关的检查如腹部B超等、治疗产生的费用都要求我赔偿,我觉得不合理。原告有农保,在龙虎塘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她是可以报销一部分的。rn 原告要求我赔偿她儿子四个多月的误工费。原告意识一直清楚,四肢一直可以动,生活是可以自理的。所以我觉得这么长时间的误工说都是因为他来护理原告耽误的,关于这点我是觉得不合理的,不能接受的。材料中原告的儿子没有上班这件事情证据不足。请问被告要怎么做才能少赔点钱rn

其他 2013-12-06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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