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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天10月受聘于贵阳一家私人医院,工作至今已经有4个月哦,可是他们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保险,甚至连上岗证也没有给我办,我看劳动法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我现在可以要求他们补偿前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和我签订合同为我买保险吗?

其他 2012-03-07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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