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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1月12号发生车祸的造成两腿和双踝骨折术后做了内置手术,医生嘱咐在一年半或两年后进行拆除手术,可公司在08年5月份才给出工伤鉴定,认定是工伤这期间公司停发了我一月至五月份的工资,后来申请也没有补发 他给出的理由是当时还没有认定是工伤,后来从八月才给发的工资,我本来是准备在09年的10分去做拆钉手术的可是却发现自己怀孕了因身体原因医生建议保留孩子,我就把情况跟公司说了二次手术只能往后推 ,可在2010年一月份公司通知我工伤期已满,之后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停发工资,可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时间应该24个月,我想问我的工伤时间是不是应该从工伤认定出来的时间开始开始算起,也就是从08年5月到2010年的5月,还有我该怎样恢复工伤待遇那,

其他 2012-03-07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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