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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我的朋友被人打伤了 朋友问我要医药费 之后我没有钱 朋友被迫我签了张欠条 欠条上我签了字(是强迫) 欠他们2000元 限期半个月 不还就涨到10000元 欠条上就这么写的 他们说限定期限不还 就上交到法院 那请问这是属于敲诈吗?? 我该怎么做呢?如果是医药费 要我赔偿吗??

其他 2013-12-06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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