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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狄小安,男,现年46岁,系汝阳县蔡店村25组村民。2001年,我和爱人张社存利用多年的积蓄,并多方借贷筹集几十万元购置了汝阳县建行蔡店分理处的一栋三层小楼和几千平方米的地方,并将房产证通过正当法律手续过户到我夫妻名下。2006年12月,我同蔡店欣欣小学签订合同在我院中地面上兴建初级中学教室,若违约需赔偿十万余元。 2008年11月河南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洛南变配电路220KV线路)通过我家房地造成了很大危害:一是我原购买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二是线路下有房屋,有百十颗高大的树木无法生存使用;三是和欣欣小学订立的合同无法实施,这些损失对我个人而言是难以承受的。

争议解决 2010-01-26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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