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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工作过程中不小心烫伤学生,学生家长在农村合作医疗花费16元,到市级医院治疗加往返车费、食宿费共花费500余元。教师自己支付了1000元的赔偿金。\r\n请问,教师可以向学校追偿这些赔偿金吗?学校是否应对此承担责任?需要和学生家长签订赔付协议吗?\r\n谢谢各位律师!本人很着急

其他 2013-12-10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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