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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八月中旬在一私人工地上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中右脚脚板,脚前掌皮肤大面积开裂,血管神经也压坏好多,大脚趾骨折,接上半个月后因血管不通畅导致坏死而截肢,后于九月三十日出院,工地共支付了在院期间的医药费,共计二万一千元。出院后也没有提供正常的营养费和生活费等等,现在和我们说再赔偿最多一万元,说是咨询过律师了,但是我问周围朋友都说肯定是太少了,所以我想在这里请教各位朋友我该怎么做。谢谢(注;因是私人工地因而我无法做工伤鉴定,本人是在苏州)

工伤赔偿 2010-01-26 2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你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你父亲和工地老板的雇佣期间损害赔偿问题。 二是你父亲,在医院手术后截肢是否医疗事故问题。 第一个方面工地老板应对你父亲赔偿负全责。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赔偿项目比较多的是构成残疾后的残疾赔偿金和由此带来的抚养费。因此再赔偿一万元明显过少。 第二个方面,如果你父亲截肢是医疗事故导致,问题就复杂了,你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因此导致的残疾工地老板是不负责任的,你应向医院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赔偿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很多。 所以协商不成你父亲最好直接在当地起诉工地老板,向老板主张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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