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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0月份递交的辞职申请给部门主管可是现在已经12月了他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离职怎么办

其他 2013-12-09 12: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r\n一、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由公司批准才能离开,具体操作可以参照第二点。\r\n二、如果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通知。\r\n三、通知方式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建议最后通过邮寄书面通知给公司地址,收件人写人法定代表人,或人事部负责人等。
  • 可向劳动局投诉解决。
  • 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期满不批也可走人。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以用人单位批准为前提,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2、可以提交辞工的证据,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n3、投诉解决不了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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