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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我与丈夫离婚,当时因为心里非常痛苦,在明显不公正的条件下离了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还给了我,可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却给了他,他答应的现金到现在又不兑现,并且孩子的费用也不愿多承担.我现在既没有住房,又没有工作,觉得抚养孩子力不从心.请问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至少,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是不是可以重新归我所有,因为我要养育孩子?

离婚 2012-03-07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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