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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规定男方不得以探视孩子为名义在女方家过夜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20-09-02 10: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时不准一方探视孩子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孩子探视权带有人身属性,你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多也就对你前夫行政拘留,当然也可能治标不治本,时间长了也不一定管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拒绝探视不是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可以试试,也有可能调解,也有可能会说服法官,对你前夫也是警告。
  •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有效。。。。
  • 协议是民政局盖章生效的就有法律效力。
  • 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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