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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是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丙方负次要责任,现在在调解过程中,甲方说在强保范围内不分主次责任,所以甲方的总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车损费、交通费、停车费之和),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50%,乙方的总费用由甲方和丙方各自承担50%,丙方的总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50%,这样的承担赔偿费用合理吗?这样的承担赔偿费用到保险公司可以报销吗?注:我是其中当事人丙方负次要责任的

其他 2012-03-07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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