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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超生的孩子被人私自收养十年了,没有任何协议,能要回吗?

离婚 2020-10-04 22: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回来,向法院起诉,并支付抚养费。我是益阳的,可以帮你,免费法律咨询,还可以帮你打官司,打我手机联系(号码这上面有)
  • 这不一定的。如果已经落了户,即使要回也没有什么意义了。\r\n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办了收养手续,要回比较困难。
  • 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因此,收养未成年的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该协议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 父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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