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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我县职业中学培训学员一位学员姓蒙与另一位学员姓胡发生争执,致在学校已经发生打架斗殴,那位姓胡的学员不复,之后到社会上叫了8个打手到学校找姓蒙的,不料在距学校100米的路上遇姓蒙的学员,当时与姓蒙的学员在一起的有我至儿还有几个学员共6人,当时那些就说是一帮的,下车就打,我至儿没料就被子钢管打到了腿,跑不了,其它的跑过。结果我至儿被那些人打成了重伤,晕迷6个小时之久,送到了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公安部门已经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头部轻伤,7、8肋骨轻伤,现要求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嫌疑人监负人给予赔偿全部费用和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2-02-07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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