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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1月13号时从汉黄路往新荣村方向走时,刚走到原丹水池旧货市场时,与一辆刚从旧货市场出来的黑色小轿车相撞,当时我摔倒在地上,大腿被电瓶车压伤。报警后交警叫辆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诊断结果是软组织损伤,属车轻伤,医生先开一周假,复查又开5天,复查费:130元。然而在我被车撞了第三天后,发现我的皮肤突然全身起了湿疹、流水,在12天假中还到湖北中医院治疗没见好转,眼看假期快到了,原本是到第一医院开药边上班边治疗,但医生直接住院治疗,共住14天,医疗费前后花了7000左右。现在我脚已经恢复差不多了,皮肤病也好的差不多了,车子还未进行修理,我也已开始上班了,还没与对方谈赔偿问题。请问各位法律人士,以上这些我该如何找司机谈赔偿问题?

其他 2013-12-12 01: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到惊吓有关联。\r\n赔偿
    【追问】但这只是一医院医生说的,请问有没有法律效应呢?而且之前去交通大队说:要我找法医鉴定下,要是法医说:不一定或没有这回事,那是不是不能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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