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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广东汕头的普通老百姓,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是8:10至12:30,下午13:45至17:30。 最近公司总是以开会为理由,要我们晚上或周日加班,还规定周一和周四,各加班1小时,进行所谓的培训,18:40才下班,其中周一早上还要提前12分钟,既7:58分就上班。 这样算下来,我们周一要上班9小时17分,周四是9小时05分。 这些规定都没有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说明,实施之前也没有和我们员工进行任何的协商。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他 2010-01-30 1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加班要征求员工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对于节假日加班也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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