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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向公司提交了急辞工申请,公司部门主管,生产部经理,人事副总监已经签名批准了,但在批准途中,与副总发生了冲突。现在公司以与公司尚有为解决事情为由不予批准辞职,并打了两张旷工单。现在我已经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了,请问下公司应不应该结清所欠上个月工资与培训费用?辞工申请能不能生效?

其他 2013-12-11 18: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您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辞职,不需要公司同意或批准。\r\n2、上一天班就有一天工资,工资应当计算至离职当天,公司不结清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保留辞职的书面证据),到期就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离职之后,公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给你结清所有的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保留辞职的书面证据),到期就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离职之后,公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给你结清所有的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下如果是急辞工,公司已经批准了,但是因为和副总有纠纷,公司反悔不予辞职,认定辞职作废,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又该怎么做?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1,无论你是以何种方式离开公司(是开除的还是自己旷工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走的),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发放给你。\r\n2,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 辞职是你的权利,一个月到了就自然生效,不需要公司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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