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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r\n本人于2013年7月入职某公司,从事招聘专员岗。入职之初,公司以工装为由收取本人200元押金,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但合同未给本人。并且在试用期未给本人正常缴纳社保,转正后社保未按3800元的工资基数缴纳。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工资构成。但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以各种名义扣除绩效工资,每月近800元。另外在没有员工手册的情况下,公司口头规定如请假超过3天将没有绩效工资,并且扣除工资的计算方式也未按照国家法律规的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乘以请假天数来扣。因此每月的工资数额非常不透明。(公司每月通过人力资源部经理的银行卡为员工转账。)在本年11月份(已转正)上班途中被狗咬伤,因此本人在某开放性论坛上发布了一句话:今天出门被狗咬,不知谁家狗没栓好,狂犬疫苗都打光了。(未配任何插图。完全是发布的原句。)企业方以这句话为侮辱公司的名义将本人辞退,且未提前一月通知。本人按相关程序提交劳动仲裁,提交证据如下:\r\n1、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电子版(手机拍摄)\r\n2、在职期间工作服\r\n3、在职期间与领导的OA记录及与同事的合影。(电子版)\r\n4、在离职谈话时的录音。\r\n5、在职期间为领导办事时留下的总经理相关证件的电子版。\r\n6、银行卡转账记录(发工资)\r\n申请了各项赔偿。现公司提出对我的仲裁申请。申请理由如下:\r\n企业称我在职期间屡次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在网络上发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把领导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劳动仲裁以及保险经纪人、房屋中介机构,导致邮箱,电话暴增,无法正常收取邮件,接听电话。且有不明身份人员在公司外、领导住处附近逗留。导致对方不能正常生活,给公司造成损失。特申请50余万的赔偿。另外提出我在职期间招聘时所打的电话费用也有本人来承担,赔偿近万元。\r\n企业方提供的证据如下:\r\n1、本人在某论坛截图。\r\n2、劳动合同盖有齐缝章复印件。\r\n现在本人在找律师,想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案情。

仲裁 2013-12-12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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