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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受的工伤,2005年6月2日完成了工伤鉴定,2013年2月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说我是老工伤,按照2002年赔偿标准赔偿,一次性工伤赔偿10月,一次性医疗赔偿8月,一次性失业赔偿5月.总价赔偿44000元我不解我是2013年解除的劳动合同,现在医疗赔偿金是12个月,失业赔偿16个月,为什么要按2002年的计算.我到劳动仲裁,他们也说是老工伤按照老工伤计算,我的姐夫是汉口纸厂的2011解除的劳动合同,老工伤按照后边2条计算的我想问一下,我的工伤该怎样计算.

其他 2013-12-12 0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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