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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与女方(不在同一单位)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在本单位分房60平米一套,(分房登记表上填写了女方名字,购房装修费用全部男方出)2004年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再婚无共同财产”,双方都签字认可,离婚后近10年都没有闹此事,最近女方闹要一半请问,此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3-12-12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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