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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公司起草劳动同解除通知书,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再申请仲裁吗?事件延伸: 12/6公司通知要隔天就取消试衣津贴1500元(津贴是有签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的),12/9本人不同意公司强制取消,12/10公司通知我接触劳动合同,理由是2个月前我在未经领导审核情况下,将公司员工的加班时间及调休时间贴出来,(这件事情发生后公司有找我谈过2次,而且事后我也以邮件形式道歉说明自己此次事件做法失误,公司管理层并未回复任何意见,当时也未对本人做任何处理及处罚)赔偿3500+3500的工资未包含本人的试衣津贴1500,12/11签署公司起草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7000的赔偿已给我,剩下的津贴属不属与工资部分 公司要不要赔偿,公司说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请问 已经签署了公司的解除通知书,还可以申请仲裁吗?因为对这1500的津贴是否是赔偿金范围内,公司一直说不是,而且说试衣是公司不需要了就不用再支付津贴了,现在公司就是让我去仲裁,说仲裁局判定1500的津贴是工资 公司就赔偿。

其他 2013-12-13 0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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