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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人员可否作为本单位工程的评标委员

其他 2019-06-03 06: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都是必要的。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提方案的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经济方面的专家。由经济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运营成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等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经济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
    (4)其他方面的专家。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还可聘请除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比如,对一些大型的或国际性的招标采购项目,还可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 评标的一般程序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
    (1)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2)分工、编制表格(3)暗标编码:对需要匿名评审的文本进行暗标编码。
    3)初步评标
    初步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4)详细评标
    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5)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 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
    (2)依法评标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
    (4)合理、科学、择优
    (5)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原则:凡投标人未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职业资格或证书等),若属于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评委均不予确认,应否决其投标;若属于分值评审法或价分比法的评审因素,则不计分,投标人不得进行补正。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7)反不正当竞争:(8)记名表决:(9)保密原则:评委必须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审的讨论细节进行保密。
  • 需要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占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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