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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在北京,我离婚后想再结婚,因为我当时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所以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未更改(结婚时也未更改,至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仍为未婚)我现在想再结婚,在办理结婚手续时我能不能继续填写未婚?(因为某种原因,我不想现在的另一半知道我有过短暂婚史)民政局会不会当面给我指出我曾已经结婚? 非常感谢

争议解决 2008-07-19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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