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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半年,现已怀孕四个多月,两个多月时有过先兆流产请过20天左右的先兆假,终止理由是经常请假。属于侵犯个人利益吗?相关的我也咨询了一下申请仲裁我不合适,妇女保障法可以保护我吗?在此期间怀孕公司有权解聘吗?

其他 2013-12-15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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