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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学生在寝室脱衣服时自己不小心摔倒 脸部卡在窗台沿边内部肌肉断裂 舍务老师负百分之几的责任\\r\\n

其他 2013-12-13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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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n幼儿园和舍务老师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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