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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包方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少不够购进原材料,并且在工程施工中对方不按合同规定,拒交工程进度款,导致我方开工日期延迟和工程完工的延迟,这是不是对方违约?

其他 2013-12-16 13: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对方违约。详谈电话联系。\r\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n\r\n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n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n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n
  • 属于对方违约。
  • 属于对方违约。。。。
  • 您好,对方违约~
  • 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确定
  • 你好:属于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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