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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称甲方未支付工程款,没钱发放工资为由一直拖欠工资,工程于2013年11月底已经停工,老板总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直不支付工资,我们家都在外地,等着开工资后回家过年,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们找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说是只要手续齐全他们可以帮助解决。咨询完后我们找老板给我们开具工资结算单,我们去找劳动监察大队,他们把甲方和项目部人员叫到一起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和甲方及项目部人员关系很熟识,他叫我们继续等,可我们不想等了,想抓紧结算完工资回家过年,就请求劳动监察大队帮助解决此事,但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就和我们说按照正常程序可以拖我们60到90天,我们只是想快点要回我们应得的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10-18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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