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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在籍职工,上班的时候公司说明劳动合同为全民所有制在籍职工。现在根据国家法规保安企业转制,在专制前公司方面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和文件。在11月30日通知我们去金融护卫报到,我想咨询下关于企业转制国家有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转制的程序,企业职工是不是有知情权。rn另外,在保安公司就职的十多年里,存在着超时劳动。而且没有带薪休年假,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只有60元。上班的时候交付服装款1500多元。请问律师这些情况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违反我该怎么样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权。rn现在的接收单位金融护卫中心。劳动时间为早七点到晚六点多而且全年无休。我们转制过来后也提出过超时劳动的问题,现在金融护卫支队领导为了解决超时劳动的情况要实行弹性工作,就是早七点上班到11点。下午两点上班到六点。我想问下这样规定上班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我该怎么样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另外就是我们转制过来的职工的工资待遇应该怎么办,是执行以前标准还是按照接收单位的现有标准执行。rn谢谢律师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其他 2013-12-14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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